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3

快速跳轉

債權人每申請查調一位債務人之財產資料,應繳納服務費新臺幣二百五十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法條行政訴訟法第235條,本條規定了上訴人可以提起上訴的相關情形和程序。 根據參考法條行政訴訟法第235條第三項,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收取的服務費欠缺法律依據,並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第八款及第十二條為根據,認為人民得按照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查詢或請求閱覽本人的個人資料或複製本,但限於本人的個人資料档案。且第三人的資料並不在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的範圍內,因此公務機關對於申請人查詢或閱覽第三人的資料,不得收取費用。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收取的服務費不符合法律規定,並應返還給上訴人。 然而,根據判決書中的參考法條行政訴訟法第235條,並未找到具體關於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的相關條款。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的法條解釋和相關範例。

  • 債權人名詞
  • 債務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第 3 條規定:「債權人每申請查調一位債務人之財產資料,應繳納服務費新臺幣二百五十元。」(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