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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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參考法條行政訴訟法第235條,本條規定了上訴人可以提起上訴的相關情形和程序。 根據參考法條行政訴訟法第235條第三項,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收取的服務費欠缺法律依據,並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三條第八款及第十二條為根據,認為人民得按照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查詢或請求閱覽本人的個人資料或複製本,但限於本人的個人資料档案。且第三人的資料並不在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的範圍內,因此公務機關對於申請人查詢或閱覽第三人的資料,不得收取費用。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收取的服務費不符合法律規定,並應返還給上訴人。 然而,根據判決書中的參考法條行政訴訟法第235條,並未找到具體關於受理債權人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收取服務費標準的相關條款。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的法條解釋和相關範例。
- 債權人名詞
- 債務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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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