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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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委員會對於懲戒事件認有犯罪嫌疑者,應即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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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19條,懲戒委員會對於懲戒事件認有犯罪嫌疑者時,應立即將其移送給司法機關進行調查辦理。這意味著如果懲戒委員會發現懲戒事件涉及刑事犯罪,他們必須立即將該案件移送給司法機關,讓司法機關進一步進行調查和辦理。這有助於確保懲戒事項在合法程序下得到處理,並確保犯罪行為得到適當的追究。據我所知,目前沒有相關的具體案例或裁判書可以提供作為參考資料。
- 懲戒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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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