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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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規則所定之委員及辦事人員均為無給職。但非屬本機關人員,得依規定支領審查費或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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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提供的上述法规,我无法确定记账师懲戒委员会与懲戒复审委员会组织及审议规则的第20条的具体内容和相关例子。
- 非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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