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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證書核發辦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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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證書污損或破損時,記帳士得繳納證書費,檢具下列文件向財政部申請換發: 一、申請書。 二、原記帳士證書。 三、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二張。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記帳士證書核發辦法第9條」之規定,當記帳士證書污損或破損時,記帳士可以向財政部申請換發。具體程序為繳納證書費,並檢具下列文件:申請書、原記帳士證書、以及最近一年內的二吋半身相片兩張。 參考資料: 根據財政部網站上的「記帳士證書核發辦法」,可找到對應的法規內容,該法規最新修訂版本為2016年2月3日公告,因此建議參考該版本的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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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帳士證書核發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記帳士證書核發辦法第 9 條規定:「記帳士證書污損或破損時,記帳士得繳納證書費,檢具下列文件向財政部申請換發: 一、申請書。 二、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記帳士證書核發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