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17

快速跳轉

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辦理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得與委任人約定收取合理之酬金。但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額外報酬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 17 條規定,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辦理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時,可以與委任人約定收取合理的酬金。然而,他們不能以任何名義收取額外的報酬。 根據這項法規,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可以根據其提供的服務與委任人達成合理的酬金協議。這意味著他們可以根據他們所提供的服務的複雜性、工作量和時間成本等因素,與委任人協商並收取適當的費用。 然而,這條法規也強調,記帳及報稅代理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額外的報酬。這包括不能以其他費用或額外費用的形式向委任人收取費用。 這項法規的目的是確保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的酬金是公正和合理的,同時防止他們以不合理或不當的方式向委任人收取報酬。這樣可以保護委任人的權益,確保他們在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的協議中不被不合理的費用所困擾。 範例參考資料: - 無法找到具體的範例參考資料。

  • 代理人名詞
  • 委任人名詞
  • 報酬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 17 條規定:「記帳及報稅代理人辦理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得與委任人約定收取合理之酬金。但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額外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