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9

快速跳轉
  1. 1.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登錄執業證明書遺失或滅失時,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得登報三天聲明作廢,並繳納證明書費,檢具下列文件向事務所或執業場所所在地之國稅局申請補發: 一、申請書。 二、刊登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登錄執業證明書遺失或滅失作廢聲明之整張報紙。 三、最近一年內二吋半身相片二張。
  2. 2.依前項規定補發證明書後,如發現已報失之證明書,應即繳還原發證明書之國稅局銷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了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登錄執業證明書遺失或滅失的程序。根據該條規定,當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的執業證明書遺失或滅失時,他們可以在報紙上刊登三天的聲明作廢,並提交申請書、刊登證明書遺失聲明的報紙全版、最近一年內的兩張二吋半身相片等文件向事務所所在地的國稅局申請補發。另外,在補發證明書後,如果發現先前報失的證明書,應立即將其繳還原發證明書的國稅局並銷毀。

  • 代理人名詞
  • 國稅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登錄執業證明書遺失或滅失時,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得登報三天聲明作廢,並繳納證明書費,…」(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記帳士法第三十五條規定之管理辦法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