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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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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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查核辦法第1條,是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所制定的法規。根據參考資料,這個法條主要是為了確定個人從有價證券交易中獲得的所得或損失如何計算和核實。根據該法條的規定,個人有價證券交易所得或損失的計算、核實方式以及未申報或未能提出實際成交價格或原始取得成本的情況等事項,由財政部來定。參考資料的最新一個判決案例可以提供更具體的例子。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法規
- 第十二條第三項條文
-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 第 12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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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