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執行業務者帳簿憑證設置取得保管辦法」第6條,帳簿中的人名帳戶應詳細記載自然人、法人或營利事業的真實姓名或名稱,並在分戶帳內註明其地址。對於共有人的帳戶,應載明代表人的真實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另外,帳簿中的財物帳戶應載明其名稱、種類、價格、數量以及存放地點。 參考資料:稅捐稽徵法施行細則第18條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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