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災區內土地及建築物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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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區之土地因颱風災害造成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者,無法使用期間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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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莫拉克颱風災區內土地及建築物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辦法第2條的規定,如果災區的土地因颱風災害而發生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無法使用的情況,則在無法使用期間免徵地價稅。這意味著土地所有人在這段期間免除地價稅的負擔。
- 地價稅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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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