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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災區內土地及建築物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辦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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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區之土地因颱風災害造成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者,無法使用期間免徵地價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莫拉克颱風災區內土地及建築物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辦法第2條的規定,如果災區的土地因颱風災害而發生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或技術上無法使用的情況,則在無法使用期間免徵地價稅。這意味著土地所有人在這段期間免除地價稅的負擔。

  • 地價稅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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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災區內土地及建築物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莫拉克颱風災區內土地及建築物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辦法第 2 條規定:「災區之土地因颱風災害造成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者,無法使用期間免徵地價…」(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莫拉克颱風災區內土地及建築物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