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災區內土地及建築物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辦法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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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區之建築物因颱風災害需經清理、整修始能回復原來使用者,於清理、整修完成前,免徵房屋稅;免徵期間不得超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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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莫拉克颱風災區內的建築物若由於颱風災害而需要進行清理、整修才能恢復原來的使用,則在清理、整修完成之前,可以免徵房屋稅。免徵期間不得超過一年。 參考資料:《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48條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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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