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颱風災區內土地及建築物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辦法 第 5 條
快速跳轉
災區之土地及建築物因颱風災害,經地方政府認定聯外交通中斷致無法正常使用者,無法使用期間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免徵期間不得超過三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莫拉克颱風災區內土地及建築物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辦法第5條規定,如果土地及建築物因颱風災害而無法正常使用,經地方政府認定聯外交通中斷,那麼在無法使用期間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免徵期間最長不得超過三年。 依據參考資料,可以舉出一個與此法條有關的範例是在莫拉克颱風災後,受災區域的土地及建築物因交通中斷無法正常使用,地方政府認定其聯外交通中斷,那麼在無法使用期間免徵地價稅及房屋稅。免徵期間不得超過三年。
- 地價稅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莫拉克颱風災區內土地及建築物減免地價稅及房屋稅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