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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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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所得稅協定有關常設機構之規定,他方締約國之企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與建築、營建、安裝或裝配工程相關之管理或監督活動,或經由其員工、其他僱用人員或其他人(含自然人法人)提供服務,於中華民國境內從事該等性質活動,存續期間超過一定期間,構成或視為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常設機構者,其存續期間,應按該企業經由其員工、其他僱用人員或其他人(含自然人及法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服務而實際居留之天數合併計算。但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調查發現其在境外從事之活動(含準備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所提供服務內容之活動)與其在中華民國境內所提供之服務密切相關者,得將該等天數一併考量。
  2. 2.依所得稅協定有關執行業務之規定,他方締約國之居住者因執行業務或其他具有獨立性質活動,在中華民國境內持續居留或合計居留期間超過一定期間,應課徵所得稅者,其居留期間之計算,準用前項存續期間之計算規定。
  3. 3.前二項實際居留天數之計算,應自相關人員入境之次日起算至出境之日止,包括例假日、國定假日、休假、事假、病假、喪假、出境當日及因罷工、訓練等而未能提供勞務之短暫性停工。相關人員有二人以上且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之期間有重疊者,不予重複計算。
  4. 4.依所得稅協定有關常設機構或執行業務之規定,第一項存續期間或第二項居留期間以於一會計、所得、課稅或曆年度(以下簡稱相關年度)中開始或結束之任何十二個月期間計算者,其十二個月期間,應自該相關年度首日起算往前十二個月,至同年度末日起算往後十二個月止之期間內,任何連續十二個月認定之。
  5. 5.依所得稅協定有關常設機構之規定,他方締約國之企業經由其員工、其他僱用人員或其他人(含自然人及法人)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服務,屬相同或相關計畫案之實際居留天數應合併計算者,其相同計畫案,指對提供服務之他方締約國之企業而言為同一計畫案;相關計畫案,指他方締約國之企業提供服務之個別計畫案具商業關聯性,其認定應綜合考量下列因素: 一、各計畫案涵蓋於單一主合約;各計畫案屬不同合約,首份合約簽訂後可合理預期與同一人或該人之關係人簽訂其餘計畫案合約。 二、各計畫案工作本質相同。 三、各計畫案由相同之個人提供服務。 四、其他足資認定各計畫案有商業關聯性之情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9條的解釋如下: 1. 依照第一項,如果他國企業在台灣從事與建築、營建、安裝或裝配工程相關之管理或監督活動,或透過員工、僱員或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台灣提供相關服務,且存續期間超過一定期間,在台灣被視為有常設機構,那麼應將企業透過該等人員在台灣提供服務的實際居留天數合併計算。然而,如果稅務機關或財政部指派的調查人員調查發現其在境外從事的活動(包括為在台灣提供服務準備內容的活動)與在台灣提供的服務密切相關,則可以將該等天數一併考量。 2. 根據第二項,如果他國居民因在台灣居留執行業務或其他具有獨立性質活動,且在台灣連續或合計居留期間超過一定期間,應該要被徵收所得稅,那麼居留期間的計算也適用於前項存續期間的計算規定。 3. 第三項規定,實際居留天數的計算應從相關人員入境的次日開始計算,到出境的那一天結束,包括例假日、國定假日、休假、事假、病假、喪假、出境當日以及由於罷工、訓練等原因而未能提供勞務的短暫性停工期間。如果相關人員有兩個或以上且在台灣居留期間有重疊,則不得重複計算。 4. 根據第四項,存續期間或居留期間以每個會計、所得、課稅或曆年度中開始或結束的任何十二個月期間計算。例如,一個相關年度是從某一年度的首日往前計算十二個月,直到當年度末日起算往後計算十二個月止。 5. 依照第五項,他國企業透過其員工、僱員或其他人在台灣提供服務時,如果屬於相同計畫案或相關計畫案的實際居留天數應合併計算,具體有以下判斷因素: - 相同計畫案涵蓋在單一主合約下。 - 相同計畫案的工作本質相同。 - 相同計畫案由相同的個人提供服務。 - 其他足以說明相同計畫案具有商業關聯性的情況。 這些解釋來自於最新的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及相關函文。

  • 所得稅名詞
  • 自然人名詞
  • 法人名詞
  • 存續期間名詞
  • 關係人名詞
  • 案由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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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 9 條規定:「依所得稅協定有關常設機構之規定,他方締約國之企業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與建築、營建、安裝或裝配工程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適用所得稅協定查核準則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