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製廠商每次出廠特種貨物之數量,應分類按出廠時序批次詳為登載,並逐次累計,以備查核。
根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在產製廠商每次出廠特種貨物時,應詳細登載出廠時的數量,並按照出廠時的序批次逐次累計,以備查核。這意味著產製廠商在出廠時需要記錄特種貨物的數量,並確保相關資料的準確性,以便主管機關進行查核。例如,一家公司生產特種貨物A,在每次出廠時需要記錄貨物A的數量,並將這些數量依序進行累計,以便後續查核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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