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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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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製廠商每次出廠特種貨物之數量,應分類按出廠時序批次詳為登載,並逐次累計,以備查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在產製廠商每次出廠特種貨物時,應詳細登載出廠時的數量,並按照出廠時的序批次逐次累計,以備查核。這意味著產製廠商在出廠時需要記錄特種貨物的數量,並確保相關資料的準確性,以便主管機關進行查核。例如,一家公司生產特種貨物A,在每次出廠時需要記錄貨物A的數量,並將這些數量依序進行累計,以便後續查核和管理。

  • 特種貨物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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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第 21 條規定:「產製廠商每次出廠特種貨物之數量,應分類按出廠時序批次詳為登載,並逐次累計,以備查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施行細則第 2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