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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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灣的記帳及報稅代理人懲戒委員會與懲戒覆審委員會組織及審議規則第 4 條規定,懲戒委員會及覆審委員會都會設置辦事人員,負責處理會議記錄以及其他內部事務。根據以上資料,擔任辦事人員的職責包括紀錄會議內容以及處理相關事務。
- 懲戒名詞
- 覆審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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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