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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以非現金財產捐贈列報扣除金額之計算及認定標準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納稅義務人第二條第一項第十一款規定之其他現金財產捐贈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定捐贈之金額,該管稽徵機關受理後,應予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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