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納稅者有依法律納稅之權利與義務。
- 前項法律,在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包括自治條例。
- 主管機關所發布之行政規則及解釋函令,僅得解釋法律原意、規範執行法律所必要之技術性、細節性事項,不得增加法律所未明定之納稅義務或減免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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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納稅者有依法律納稅之權利與義務。
II 前項法律,在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包括自治條例。
III 「主管機關所發布之行政規則及解釋函令」,僅得解釋法律原意、規範執行法律所必要之「技術性、細節性」事項,🙅♂️不得增加法律所未明定之納稅義務或減免稅捐。
租稅法定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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