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稅法或其他法律為特定政策所規定之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不得過度。
- 前項租稅優惠之擬訂,於法律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前,應舉行公聽會並提出稅式支出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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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稅法或其他法律為特定政策所規定之「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之政策目的為限,🙅♂️不得過度(國家財政需求)。
課稅公平原則
II 前項租稅優惠之擬訂,應舉行「公聽會」並提出稅式支出評估(檢驗租稅優惠之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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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行細則§ 4
租稅優惠之擬訂應舉行公聽會,至遲應於該租稅優惠法案送立法院審議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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