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管理處所適用辦法 第 1 條
本辦法依所得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之四第四項及第八十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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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實際管理處所適用辦法第1條是依據所得稅法第43條之四第四項及第80條第五項規定所訂定的。根據參考資料,所得稅法的第43條之四第四項授權行政主管機關制定辦法,以規範在中華民國(台灣)境內實際從事營業之外國人士或國際運輸業者的所得稅納稅事項。而第80條第五項則授權行政主管機關制定辦法,以規範在中華民國境外實際管理構築物之中華民國國民或國內法人的所得稅納稅事項。因此,實際管理處所適用辦法第1條是根據以上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制定出來的,其目的是針對以上情境提供相對應的稅務處理方式。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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