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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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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受控外國企業於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實質營運活動或當年度盈餘在一定基準以下者,得免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2. 2.前項所稱有實質營運活動,指受控外國企業符合下列各款要件者: 一、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並僱用員工於當地實際經營業務。 二、當年度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租賃收入及出售資產增益之合計數占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總額合計數低於百分之十。但下列項目不納入分子或分母計算: (一)受控外國企業之海外分支機構相關收入及所得,不納入分子及分母計算。 (二)受控外國企業將其在設立登記地自行研發無形資產或自行開發、興建、製造有形資產,提供他人使用取得權利金收入、租賃收入及出售該資產增益,不納入分子計算。 (三)經中華民國主管機關許可之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其控制之各受控外國企業在設立登記地亦以經營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為本業者,本業收入不納入分子計算。
  3. 3.第一項所稱當年度盈餘在一定基準以下,指個別受控外國企業當年度盈餘在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但屬中華民國境內同一營利事業直接持有股份或資本額且不符合前項有實質營運活動要件之受控外國企業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合計為正數且逾新臺幣七百萬元者,應就各該當年度盈餘為正數之受控外國企業,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4. 4.受控外國企業在一會計年度之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者,適用前項規定時,應按營業月份相當全年之比例,換算其全年之盈餘或虧損認定之。營業期間不滿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第 5 條」的規定,下面逐項進行釋義: 1. 受控外國企業於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實質營運活動或當年度盈餘在一定基準以下者,得免依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三規定辦理。 根據這一條款,如果受控外國企業在其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實際的營運活動,或其當年度的盈餘低於一定的基準,則可以免除根據所得稅法第43條之三辦理相關手續。 2. 就有實質營運活動的定義,應符合以下條件: - 在設立登記地有固定營業場所,並僱用員工於當地實際經營業務。 - 當年度投資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租賃收入及出售資產增益之合計數占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總額合計數低於百分之十。然而,屬於海外分支機構相關收入及所得的部分則不納入計算。 - 對於自行研發無形資產或自行開發、興建、製造有形資產,提供他人使用並取得權利金收入、租賃收入及出售該資產增益的情況,亦不納入計算。 - 在中華民國主管機關許可的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及保險業中,其所控制的受控外國企業如經營相同業務,該業務的收入也不納入計算。 3. 盈餘在一定基準以下的定義如下: - 個別受控外國企業的當年度盈餘在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 - 但如果同一營利事業所控制的全部受控外國企業的當年度盈餘或虧損合計超過新臺幣七百萬元且為正數,則其持有各個別受控外國企業當年度盈餘仍需要依照所得稅法第43條之三的規定辦理。 4. 如果受控外國企業在一會計年度之營業期間不滿一年,計算上述限額時,應按營業月份占全年比例計算。營業期間不滿一個月則視為一個月計算。 5. 當年度盈餘的計算方式如下: - 當年度盈餘等於受控外國企業以中華民國認可財務會計準則計算的當年度稅後淨利及由其他綜合損益與其他權益項目轉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之數額,再減去來自非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的投資收益及投資損失,再加上(源自非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決議盈餘分配數 - 在該國家或地區已繳納之股利或盈餘所得稅)乘以分配日受控外國企業持有轉投資事業之比率,最後再減去(源自非低稅負國家或地區採權益法認列轉投資事業投資損失已實現數乘以實現日受控外國企業持有轉投資事業之比率)。 6. 當營利事業提供受控外國企業財務報表時,需要提示該報表是根據中華民國認可財務會計準則編製的。如果營利事業有其他文據可以證明受控外國企業財務報表的真實性並經所在地稽徵機關證實,則可以用該文據替代會計師的查核簽證。 以上解釋主要參考了「營利事業所得稅法」及「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最新版本請參考相關法律資料。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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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第 5 條規定:「受控外國企業於所在國家或地區有實質營運活動或當年度盈餘在一定基準以下者,得免依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辦…」(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