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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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貨物稅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二條之六(以下簡稱本條文)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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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中提到的資料內容,本辦法是根據「貨物稅條例」第十二條之六第二項所訂定的。按照該法條,對於舊型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型大型車的情況,可以減徵或退還新車的貨物稅。具體的辦法和細節需要參考相關的法規文件才能確定,並且需要查閱最新的相關資料才能提供具體的範例和解釋。
- 貨物稅條例法規
- 第十二條之六條文
- 貨物稅條例 第 12-6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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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