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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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第 7 條,符合本條文規定的新大型車進口人應在車輛進口時先繳納貨物稅並取得完稅證明,然後根據限制條件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原進口地海關核准後,應向進口人發出核定通知函,並將減徵退還的貨物稅撥付給實際購買新大型車的人。 範例: 例如,一位進口人申請報廢老舊大型車並購買新大型車,根據第 7 條的規定,該進口人在新大型車進口時繳納了貨物稅並取得了完稅證明。之後,該進口人根據條件申請退還貨物稅減免,並經原進口地海關核准後收到了核定通知函。最後,該進口人收到了減徵退還的貨物稅款項,並將其支付給售出新大型車的實際購買人。
- 減徵名詞
- 核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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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