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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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第6條規定如下: 1. 根據該條文,符合規定的新大型車產製廠商在車輛出廠時需先開立完稅照計徵貨物稅,然後再按照限制申請減徵退還貨物稅。 2. 產製廠商所在地國稅局核准整車減徵退還貨物稅後,需向產製廠商發出核定通知函,并將新大型車減徵貨物稅撥付給實際購買人。 這些規定的參考資料可能包括《貨物稅法》、《貨物稅稽徵規則》和相關財政部函釋文件等,具体細節可能需要参考最新的相關法規和文件。
- 減徵名詞
- 國稅名詞
- 核名詞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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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