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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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製廠商或進口人申請減徵退還新大型車貨物稅時,應填具財政部規定格式之申請書、明細表電子檔及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車實際購買人聲明書(含附件),並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一、公路監理機關加蓋戳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 二、新大型車貨物稅完稅證明文件影本。 三、老舊大型車行車執照影本。 四、老舊大型車辦理報廢之汽(機)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 五、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影本。 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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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到的法條「老舊大型車報廢換購新大型車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辦法第5條」,產製廠商或進口人在申請減徵退還新大型車貨物稅時,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文件:1)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需有公路監理機關的戳記。2)新大型車貨物稅完稅證明文件影本。3)老舊大型車行車執照影本。4)老舊大型車辦理報廢時的汽車或機車異動登記書影本。5)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影本。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參考資料:財政部-2014年12月31日製定「大型運輸工具進口稅務署理暫行條例」修正異動。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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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