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2

快速跳轉
  1. 1.本辦法所稱外國特定專人才,指外國專業人才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公告之中華民國(以下簡稱我國)所需科技、數位、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運動、金融、法律、建築設計、國防、環境、生技及其他領域之特殊專長,或經主管機關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特殊專長者。
  2. 2.本辦法所稱專業工作,指本法第四條第四款規定之工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第2條的解釋如下: 1. 本條所稱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是指外國的專業人才,其中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公告之我國所需的特殊專長,例如科技、經濟、教育、文化藝術、體育、金融、法律、建築設計、國防及其他領域的專長。也可以經主管機關會商相關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具有特殊專長的人士。 例:某外國人在經主管機關認定後,被公告為具有我國所需的金融專長,因此可以視為外國特定專業人才。 2. 本條所稱專業工作是指根據本法第四條第四款所規定的工作。 例:某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經過認定後,進行了根據本法第四條第四款所定義的專業工作。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指外國專業人才具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公告之中…」(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減免所得稅辦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