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互免營業稅及所得稅辦法 第 9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互免營業稅及所得稅辦法第9條,該辦法的生效日期是從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起。這意味著該協議的免稅條款將在該日期之後生效,旨在避免航空企業在臺灣和澳門兩地重複納稅。然而,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提供更多關於該條款的具體內容或相關的範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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