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稅務主管機關對於其稅法之重大修正,應通知澳門稅務主管當局;對本協議之解釋或適用上發生之任何困難或疑義,得洽澳門稅務主管當局相互協商解決。
根據提供的資訊,無法找到關於臺灣與澳門避免航空企業雙重課稅協議互免營業稅及所得稅辦法第8條的相關內容或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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