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辦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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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購買電冰箱冷暖氣機除濕機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辦法》第4條的規定,買受人申請退還減徵貨物稅稅額時,應填寫財政部指定格式的申請書,並提供以下文件寄送國稅局: 1. 自然人買受人應提供身分證、護照或居留證的影本。但使用網際網路申請的買受人可以免附此文件。 2. 銷售人開立的統一發票影本或免用統一發票銷售人開立並載明統一編號的收據影本。統一發票或收據應載明產品的品牌、名稱和型號。但如果使用了雲端發票或電子發票證明聯的話,則不需要提供此文件。 如果買受人填寫申請書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規定,國稅局會發出通知給予限期補正的機會。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補正或補正不全,則申請書和相關文件將不被受理並退還給買受人。
- 減徵名詞
- 國稅名詞
- 自然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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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