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 第 9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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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第 9 條規定的生育、喪葬、重大疾病、大規模災害等必要費用,可由納稅人自行申報扣除。其中,生育費用指的是因生育而產生的醫療費用、藥費、住院費用以及新生兒照護所需的費用;喪葬費用指的是因親人去世而產生的喪葬費用;重大疾病費用指的是因罹患重大疾病而產生的醫療費用、藥費、住院費用以及康復或照護所需的費用;大規模災害費用指的是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而產生的修復或損失補償費用。 根據參考資料,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適用範圍及認定辦法第 9 條的範例如下: 1. 生育費用: a. 納稅人因生育需要進行產前檢查並產生的相關費用,例如超音波檢查費、血液檢查費用等。 b. 住院分娩產生的醫療費用、手術費用以及相關藥物費用。 2. 喪葬費用: a. 親人去世後所支付的葬禮費用,包括殯葬禮儀費、墓地使用費用等。 3. 重大疾病費用: a. 納稅人罹患重大疾病進行治療所產生的醫療費用,例如手術費、藥物費用、住院費用等。 b. 康復期間需要進行的物理治療或職業治療所產生的費用。 4. 大規模災害費用: a. 因自然災害或其他災害而造成的財產損失所支付的修復費用,例如房屋修復費、重建費用等。 b. 因災害造成的身體損傷而需要支付的醫療費用、藥物費用以及康復治療費用。 以上範例僅為說明個人薪資收入減除必要費用的適用範圍,具體的扣除金額和細節還需根據納稅人的實際情況進行具體評估和申報。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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