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 13 條
快速跳轉
記帳士、記帳及報稅代理人為維護其所保有個人資料之正確性,應採取下列方式: 一、於蒐集、處理或利用過程檢視個人資料正確性。 二、發現個人資料不正確時,適時更正或補充,並通知曾提供利用之對象。 三、個人資料正確性有爭議者,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第13條的規定,記帳士和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在維護其所保有個人資料的正確性方面應該採取以下方式: 1. 在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的過程中,應該檢視個人資料的正確性,確保資料的準確性和完整性。 2. 如果發現個人資料不正確,應該適時進行更正或補充,並通知曾經提供利用該資料的相關對象。 3. 如果個人資料的正確性有爭議,則應按照該條第11條第2項的規定進行處理。 舉例來說,如果一位記帳士在處理客戶的報稅資料時發現了錯誤,他應該立即更正錯誤,並且通知該客戶和相關機構。又或者,如果有人對記帳士所保存的個人資料的正確性提出質疑,記帳士應按照法規進行調查和處理。
- 代理人名詞
- 個人資料名詞
- 第十一條第二項條文
- 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 11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記帳士與記帳及報稅代理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