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 第 2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進出口貨物應在海關規定之時間及地點裝卸;其屬於易腐或危險物品,或具有特殊理由,經海關核准者,其裝卸不受時間及地點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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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charisse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關稅法施行細則第10條🌀
海關依本法第24條規定,指定進口貨物起卸之時間及地點,並核發普通卸貨准單,其指定之起卸時間,應在海關辦公時間以內。如必須於辦公時間以外起卸者,得依申請核發特別准單,憑以起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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