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稅法 第 2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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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關稅法第23條規範海關查驗權:海關得對進出口及轉口貨物查驗或免驗,提取貨樣以鑑定所需為限,查驗的搬移拆箱費用由貨主負擔。
Q · 海關查驗我的貨,搬箱拆櫃的費用要我自己出嗎?
要。海關開箱不用付錢,搬移拆櫃復原的費用由貨主負擔
依關稅法第23條第三項,進出口貨物查驗時的搬移、拆包或開箱、恢復原狀等事項及所需費用,統由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負擔;轉口貨物則由負責申報的運輸業者或承攬業者負擔。海關行使查驗權本身不向貨主收費,但因查驗衍生的勞務與處理費用,依法歸貨主或申報業者承擔,實務上常透過物流商以查驗費、理貨費名義代墊轉收。
白話解讀
你的貨被海關攔下來開箱,那一刻你心裡的問號是:他憑什麼?這條就是答案。海關對進口、出口、轉口的貨物,有權依職權或依申請決定要查驗還是免驗,必要時還能提取貨樣,但提取量受限制:只能取鑑定技術上需要的數量,不能整批搬走。這是海關查驗權的法律邊界,也是你的權利保障。更實際的是第三項,很多人吃了悶虧才知道:查驗時搬移、拆包、開箱、恢復原狀這些動作的費用,進出口貨統統由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自己負擔,轉口貨則由負責申報的運輸業者或承攬業者扛。換句話說,海關開你的箱不用付錢,搬箱拆箱復原的工錢是你出。查驗的方式、時間、地點、哪些品項免驗,由財政部用辦法定。看懂這條,你被查驗時就知道哪些是海關的權力、哪些是你的成本、提取貨樣超量時你可以據理力爭。
法律定性
關稅法第23條為海關查驗權的授權與界限規範:海關得對進口、出口、轉口貨物施以查驗或免驗,必要時提取貨樣(提取數量以鑑定技術所需為限),查驗方式、時間、地點與免驗品目範圍由財政部以辦法定之,而查驗衍生的搬移、拆包、開箱及恢復原狀費用由貨主或申報業者負擔。
試算與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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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海關查驗我的貨,開箱搬移的費用要我出嗎?
是的。關稅法第23條第三項明定進出口貨物查驗時的搬移、拆包或開箱、恢復原狀等事項及所需費用,由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負擔;轉口貨物則由負責申報的運輸業者或承攬業者負擔。實務上這筆費用常透過物流商以查驗費、理貨費名義代墊轉收,報價時就該預留這筆潛在成本。
Q2海關取樣可以隨便拿走多少嗎?
不行。關稅法第23條第一項規定提取貨樣以在鑑定技術上所需的數量為限,海關取樣權有明確上限,不能藉查驗之名整批拿走或過量提取。查驗時當場記下提取的數量和品項,若明顯超過鑑定所需可當場主張;貨樣一旦被過量取走通常難以追回。
Q3為什麼有些貨可以不被開箱直接放行?
因為財政部依關稅法第23條第二項訂有免驗品目範圍,列入免驗清單的貨物可不經查驗快速通關,海關也會依風險評估決定查驗或免驗。報關前查清楚貨物是否屬免驗品目,能預估通關速度與是否會產生查驗搬移費用。
Q4海關查驗費用誰負擔?
進出口貨由納稅義務人或貨物輸出人負擔,轉口貨由負責申報的運輸或承攬業者負擔,海關查驗本身不向貨主收費。
Q5關稅法第23條是什麼?
規範海關查驗權的授權與界限:查驗或免驗、提取貨樣有上限、查驗方式由財政部定、查驗費用由貨主或申報業者負擔。
Q6什麼是免驗品目?
財政部依第23條第二項公告免於查驗的貨物範圍,列入者可不經開箱快速通關。
Q7提取貨樣的數量限制是什麼?
以在鑑定技術上所需的數量為限,海關不能整批搬走或過量提取,超量貨主可據第一項主張界線。
Q8貨物被海關查驗時怎麼應對?
確認查驗通知與窗口 → 備齊報關文件加速放行 → 現場記錄取樣數量 → 核對費用歸屬 → 保留費用單據。
Q9查驗搬移費用怎麼算進進口成本?
報關前確認是否免驗品目,將可能的搬移、拆箱、復原費用(常以查驗費、理貨費代墊)預留進報價結構。
Q10怎麼確認自己是不是費用負擔主體?
進出口貨看你是否納稅義務人或輸出人,轉口貨看你是否負責申報的運輸或承攬業者,角色決定費用歸屬。
Q11怎麼主張海關取樣超量?
查驗當場記下提取的貨樣數量與品項,據第23條第一項主張以鑑定技術所需為限,當下記錄比事後申訴有效。
Q12進出口貨 vs 轉口貨查驗費用差在哪?
進出口貨由納稅義務人或輸出人負擔,轉口貨由負責申報的運輸或承攬業者負擔,負擔主體不同。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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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函釋 6 則
- 鑑定名詞
- 納稅義務人名詞
- 承攬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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