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保稅物品進出廠(倉),應於進出廠(倉)之翌日起二日內登列有關帳冊。但自國外進口保稅物品,應於海關驗放之翌日起一週內登帳。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