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稅工廠應指定至少二名該廠具保稅業務人員資格正職人員辦理保稅業務,其任用資格除應具有國內外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校畢業之學歷或經同等學力鑑定考試通過,並經監管海關或海關審查通過之民間機構舉辦保稅業務人員講習取得結業證書外,其中一名應為保稅業務主管級人員,並向海關報備。
根據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22條,保稅工廠在辦理保稅業務時,應指定至少兩名具備保稅業務人員資格的正職人員。這些人員的任用資格除了要具備國內外高中或高職以上學歷,或者通過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外,還必須參加由監管海關或海關審查通過的民間機構舉辦的保稅業務人員講習,並獲得結業證書。其中一名人員必須擔任保稅業務的主管級職位,並向海關報備。 根據参考資料,保稅業務是指在特定區域內進行的貿易活動,這些區域設定有特殊的關稅制度,可以使企業將貨物存放或加工,而無需繳納關稅。保稅工廠是因應這種保稅業務而設立的。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海關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3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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