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33-1條的規定,保稅工廠所進儲存放在物流中心或保稅倉庫中的保稅物品發生退貨時,需要按照前一條第一項和第二項的規定進行通關手續。而對於進儲存放在物流中心或用於自己使用的保稅倉庫中的保稅物品,除了退貨之外,也可以向海關申請憑發票、裝箱單和相關文件進行點驗出廠,並在次月十五日前按月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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