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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專責報關人員執行業務滿三年以上,符合規定之條件者,海關得對專責報關人員頒發獎狀或表揚。
  2. 前項條件,由財政部關務署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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