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第 4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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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第41條,報關業在申請核發、補發或換發報關業務證照時,應繳納相應的規費。這些規費的徵收方式則受到《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的規定。具體的徵收標準和實施細則可參考該規則。 參考資料: 報關業設置管理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054) 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Q0030003)
- 核名詞
- 規費名詞
- 海關徵收規費規則法規
- 徵收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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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