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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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依關稅法第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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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關稅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進出口貨物預行報關處理準則第1條被訂立。
- 第十六條第三項條文
- 關稅法 第 16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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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