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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貨物出口報單應按海關規定份數一次複寫或複印。申請沖退原料稅之貨物出口報單,應填報沖退原料稅代碼並加附外銷品使用原料及其供應商資料清表。但依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規定採電子方式申請沖退稅之出口報單,得免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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