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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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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樣得預行辦理報關手續,並得先將進口報單送海關明,在報單上加蓋「貨樣提前辦理」戳記,優於一般進口貨物,迅速處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第8條,進口貨樣可以預先辦理報關手續,並且可以先將進口報單送交海關核實。在報單上會加蓋標示「貨樣提前辦理」的章記。這樣可以讓進口貨樣的清關程序比一般進口貨物更加快速處理。 參考資料: - 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061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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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第 8 條規定:「進口貨樣得預行辦理報關手續,並得先將進口報單送海關核明,在報單上加蓋「貨樣提前辦理」戳記,優於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