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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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貨樣得預行辦理報關手續,並得先將進口報單送海關核明,在報單上加蓋「貨樣提前辦理」戳記,優於一般進口貨物,迅速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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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第8條,進口貨樣可以預先辦理報關手續,並且可以先將進口報單送交海關核實。在報單上會加蓋標示「貨樣提前辦理」的章記。這樣可以讓進口貨樣的清關程序比一般進口貨物更加快速處理。 參考資料: - 廣告品及貨樣進口通關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G0380061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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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