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體船隻進口通關辦法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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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體船隻剩餘燃料油及機械潤滑保養用潤滑油 (以下稱存油) 之報關與提運,應依照「解體船剩餘油料處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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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解體船剩餘油料處理辦法」是專門針對解體船隻中剩餘燃料油及機械潤滑保養用潤滑油的報關和提運進行規範的法規。根據該辦法第5條的規定,進行解體船隻剩餘油料的報關和提運時應依從該辦法所制定的相關規定辦理。具體的操作步驟和要求可以參照該法規的內容進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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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