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3

快速跳轉
  1. 1.申請人申請救濟物資進口免稅時,應備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檢同下列各項文件各四份,送請衛生福利部明轉送財政部核辦。 一、受贈或自購之證明文件副本,及必要之輸入許可證明文件副本。 二、救濟物資清單(格式如附件二)。 三、救濟物資分配計畫表(格式如附件三)。 四、承諾書(格式如附件四)。
  2. 2.申請人進口前條第一項第五款規定之物資,未能及時依前項規定辦理者,經向進口地海關具結係供救災及重建之用,得准予先行免稅進口。但申請人應於貨物放行之翌日起二個月內,依前項規定補辦申請手續。本辦法所定之免稅範圍,為免徵救濟物資自國外進口所需之進口稅費。
  3. 3.申請人屆期未依前項規定補辦申請手續者,依關稅法相關規定補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第3條的規定,申請人在申請救濟物資進口免稅時,需要準備申請書、受贈或自購之證明文件副本、必要的輸入許可證明文件副本、救濟物資清單、救濟物資分配計畫表以及承諾書等文件。這些文件需要複印成四份,並提交給衛生福利部進行核明,再轉送財政部核辦。 在進口救濟物資時,如果申請人未能及時辦理前述規定的手續,但已經向進口地海關提交證明文件,證明該物資用於救災和重建,則可以先行進口並免稅。然而,申請人仍需要在貨物放行後的翌日起兩個月內,按照前述規定補辦申請手續。此法規定的免稅範圍,僅限於免除進口救濟物資所需支付的進口稅費。 如果申請人未能按時補辦申請手續,則根據關稅法的相關規定,需要補納相應的稅款。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第 3 條規定:「申請人申請救濟物資進口免稅時,應備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一),檢同下列各項文件各四份,送請衛生福利…」(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