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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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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轉申請人之申請案件時,得就其所擬之救濟物資分配計劃視實際情況之需要變更用途或指定救濟對象、分配方法及發放手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第7條的規定,當衛生福利部核轉申請人的申請案件時,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的需要來變更救濟物資的用途或指定救濟對象、分配方法及發放手續。這表示衛生福利部在處理救濟物資進口免稅的申請時,有彈性去適應不同的需求情況,可以根據具體的情況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具體的變更內容和實施手續,需要依據申請案件的具體情況和需要,根據相關法規和政策進行相應的裁決或處理。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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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第 7 條規定:「衛生福利部核轉申請人之申請案件時,得就其所擬之救濟物資分配計劃視實際情況之需要變更用途或指定救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救濟物資進口免稅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