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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第 31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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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國外商品展覽會或博覽會之貨品,應於出口前由貿易
主管機關
開列詳細清冊送請經辦機關辦理退稅。但該項貨品於事後仍須運回者,應按相關規定補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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