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第 3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依本辦法規定應徵之滯納金以新臺幣十元為起徵額,不滿十元者免計。
  2. 依本辦法規定稅款記帳案件,其沖帳餘額未逾新臺幣二百元者,免予補徵。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