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第 3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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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已出口之外銷品,其有關沖退稅事項,仍依修正前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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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華民國財政部的相關法規,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的第36條規定表示,在該辦法修正施行前已經出口的外銷品,其有關沖退稅的事項仍然根據修正前的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第36條》(修正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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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