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在華外交機構與人員免稅進口車輛出售補稅規則5

快速跳轉

海關據車輛受讓人所遞送之進口報單,及受理機關之簽證文件,經驗明車輛後,即予徵收各項稅捐,掣給稅款繳納證及進口證明書。如申報車輛資料詳實,經關明無訛者,得免驗車輛。如屬報廢出售車輛,海關應在所發證明書上加蓋「本案車輛報廢,不得申領牌照」戳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華外交機構與人員免稅進口車輛出售補稅規則第 5 條,海關根據車輛受讓人所遞送的進口報單和受理機關的簽證文件,核實後即徵收相應的稅捐,發給稅款繳納證和進口證明書。如果車輛的申報資料完整無誤,並經海關核實無誤,則可以免除車輛的驗車程序。如果車輛是報廢出售,海關應在所發的證明書上加蓋「本案車輛報廢,不得申領牌照」的戳記。 相關參考資料: 華外交機構與人員免稅進口車輛出售補稅規則(2008年)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260001

  • 徵收名詞
  • 名詞
  • 本案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在華外交機構與人員免稅進口車輛出售補稅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在華外交機構與人員免稅進口車輛出售補稅規則第 5 條規定:「海關據車輛受讓人所遞送之進口報單,及受理機關之簽證文件,經驗明車輛後,即予徵收各項稅捐,掣給稅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在華外交機構與人員免稅進口車輛出售補稅規則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