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2 分鐘

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第 8 條

  1. 1.在實施貨物通關自動化通關作之海關,未連線業者所遞送之書面報單、艙單或其他報關文件由海關代為輸入電腦者,依下列規定徵收報關文件鍵輸費。但旅客不隨身行李自行報關遞送之書面報單,由海關代為輸入電腦者,免徵報關文件鍵輸費: 一、報單:每份徵收新臺幣三百五十元。 二、艙單:每份頁徵收新臺幣二百元,不滿一頁者仍以一頁計徵。 三、經海關指定公告之其他報關文件:每份徵收新臺幣一百元。
  2. 2.在實施貨物通關自動化通關作業之海關,連線業者除具有正當理由經海關准者外,其所遞送前項規定書面文件需由海關代為輸入電腦者,準用前項規定徵收鍵輸費。
  3. 3.前二項徵收鍵輸費之報關文件項目、海關名稱及起徵日期,應由財政部關務署視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程度事先公告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文本提供的資訊,我們無法得知詢問的具體法規為哪一條。原文提到的法律法規主要涉及關稅法、稅捐稽徵法、貨物稅條例以及海關法規,並沒有提到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8條。因此,無法提供針對該法條的逐條解釋。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