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徵收規費規則 第 9 條
- 1.下列進出口貨物免徵特別驗貨費、特別監視費及押運費: 一、旅客行李。 二、軍事機關進出口貨物。 三、科技產業園區出口郵包。 四、緊急救難或防疫之器材、物品及救濟物資。 五、文件、雜誌、刊物及報紙其毛重在二十公斤以下者。
- 2.科技產業園區區內事業、科學園區園區事業與經政府核准設置之經貿營運特區等事業、保稅工廠及物流中心,將貨物樣品送區(廠、中心)外檢驗、測試者,免徵特別驗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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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內容,無法得知所請求的海關徵收規費規則第9條的具體內容和釋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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