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貨櫃裝運貨物進出口時,除未經簽發提單(裝貨單)之貨櫃於艙單申報外,貨櫃本身及其所裝運之貨物均應依規定申報。
根據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 22 條規定,所有使用貨櫃運送的貨物進出口時,除了尚未簽發提單(裝貨單)的貨櫃需要在艙單申報外,貨櫃本身及其所運送的貨物都應依法規定進行申報。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貨物運輸的合法性和透明度。例如,在進口貨物運送的過程中,貨櫃和貨物都需要確實申報,以便海關機關可以對其進行查核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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