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散站業者應維持集中查驗區作業環境之整潔,並依海關指示辦理各項環境改善措施。
根據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 7-3 條,集散站業者應維持集中查驗區作業環境之整潔,並依海關指示辦理各項環境改善措施。 依據該法條,集散站業者有義務維護集中查驗區的整潔,並且要按照海關的指示進行環境改善。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集中查驗區的運作環境符合衛生和安全要求,保障貨物的安全和整體作業效率。例如,這可能包括定期清潔和消毒集中查驗區、妥善處理垃圾和廢棄物、保持設備和設施的正常運作等等。集散站業者應該密切配合海關的監督和指導,並落實相應的環境管理措施,以確保集中查驗區的運作符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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