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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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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散站業者應維持集中查驗區作業環境之整潔,並依海關指示辦理各項環境改善措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 7-3 條,集散站業者應維持集中查驗區作業環境之整潔,並依海關指示辦理各項環境改善措施。 依據該法條,集散站業者有義務維護集中查驗區的整潔,並且要按照海關的指示進行環境改善。這項規定的目的是確保集中查驗區的運作環境符合衛生和安全要求,保障貨物的安全和整體作業效率。例如,這可能包括定期清潔和消毒集中查驗區、妥善處理垃圾和廢棄物、保持設備和設施的正常運作等等。集散站業者應該密切配合海關的監督和指導,並落實相應的環境管理措施,以確保集中查驗區的運作符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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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 7-3 條規定:「集散站業者應維持集中查驗區作業環境之整潔,並依海關指示辦理各項環境改善措施。」(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第 7-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